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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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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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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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阳县人民检察院设立于1984年,位于彭阳县兴彭大街与闵宁大街交叉口西行100米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,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、正确实施。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、决议和工作方针;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,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;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、决定逮捕,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。审查人民法院刑事判决、裁定,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施监督;对刑事判决,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管工作是否合法实施监督;受理审查公民对民事行政诉讼判决、裁定的申诉材料,调阅人民法院案卷材料,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判决、裁定依法提出抗诉,监督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;依法受理和承办单位、公民的报案、控告、申诉、举报和自首;依法承办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;立足检察职能,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,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、特点,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;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整治工作、宣传工作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、考核、奖惩工作和检察装备、财物管理工作、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;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。